日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布公告,通過了《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條例》。該條例共111條,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民辦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要求,全區(qū)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受教育者進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繼承和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受教育者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chǎn)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自治區(qū)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tǒng)編教材,全面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
針對基礎教育階段,該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當前教育發(fā)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如學前教育階段,明確要加強普惠性幼兒園和城鎮(zhèn)配套幼兒園建設,避免“小學化”傾向。義務教育階段明確學校要開足開齊國家課程,不得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取代國家課程,不得使用未經(jīng)審定的教材,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使用境外教材;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改進管理模式,化解擇校難題,消除大班額、大校額,并對減輕學生作業(yè)負擔、校外培訓負擔及保障學生體育鍛煉、身心健康發(fā)展等教育熱點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要求。在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對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辦學,推進學校育人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及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教育質量監(jiān)測制度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針對普通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和民辦教育,該條例對促進全區(qū)高等學校科學定位、差異化發(fā)展,推進“雙一流”建設,強化職業(yè)教育類型發(fā)展,支持和規(guī)范民辦教育發(fā)展等都作出規(guī)定。(記者 郝文婷)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7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