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工信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內容、程序等提出規范性要求,并部署開展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為何頻現違法違規廣告?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有哪些重點?廣大受教育者又該如何選擇?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虛假信息滿天飛,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亟待規范
“無需考試,兩年包拿本科畢業證,低學歷上班族的機會來了!”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在上網時,會遇到網頁彈窗稱某機構不用考試就能拿到本科學歷,投入少、收益多,非常“誘人”。近年來,這些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各界和相關高校的強烈不滿。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包含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是面向社會在職從業人員提供的高等學歷教育。這一屬性決定了其在辦學過程中會出現大量廣告發布行為。”上海商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院長陳巍認為,自媒體的發展引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多元化、發布渠道扁平化,廣告管理方式滯后,管理效果不佳。
全國高校現代遠程教育協作組常務副秘書長李德芳指出,這些虛假宣傳廣告所說的“包過”“包畢業”“包獲文憑”,是對國家繼續教育制度的公然挑戰,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扭曲和誤導,是對國家人力管理制度和人力資源、人才條件的欺騙和破壞,嚴重危害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亟待規范。
多管齊下組合拳,堵疏結合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記者注意到,《通知》多管齊下,堵疏結合,打出了一套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的“組合拳”。
一方面,《通知》明確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門戶網站、搜索引擎、新媒體平臺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
另一方面,《通知》還特別強調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并以負面清單方式規范了發布內容的4項判斷標準。
——不得混淆辦學主體。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的發布主體是主辦高校,在各類辦學廣告的內容中不能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
——不得模糊辦學類型。廣告內容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不得誤導教學過程。廣告內容中反映的教學過程必須真實、準確,不能出現諸如“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
——不得承諾教育效果。廣告中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建議,權威機構、合法正規的學歷繼續教育機構應主動發布信息,避免“劣幣逐良幣”,維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秩序。
長效監管顯威力,支撐技能型社會學習型社會建設
根據《通知》部署,各地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分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總結鞏固3個階段實施。下一步,五部門將推動治理常態化,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秩序,守護好人民群眾更新專業知識和提升職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二處李騏看來,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突破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培訓招生管理原先囿于教育行政系統內部的限制,直擊繼續教育培訓招生虛假宣傳執法打擊難的痛點。有了工商、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就可以打造一張防范和打擊自考助學培訓虛假宣傳的“網”,保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未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又該如何支撐技能型社會、學習型社會建設呢?
陳巍建議,相關高校應立足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主要任務和社會在職人員的學習特點,提高“含金量”和“美譽度”,讓更多的學習者愿意通過個人的努力奮斗取得學習成果,促進辦學環境和學習風氣不斷優化,從根本上杜絕滋生違法違規廣告的土壤。
熊丙奇提醒廣大受教育者,選擇學歷繼續教育,不能有花錢買文憑的混文憑心理,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受教育者接受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要選擇合法正規的機構,要分析其師資、課程與育人模式,不但要關注所獲得的文憑,更要關注教育質量與自身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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