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發改委會同福建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對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福建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各地要立即啟動定價程序,依法依規制定收費標準。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其中,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授權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
在科學制定收費標準方面,福建提出,各地要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明顯低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前培訓機構實際收取的平均費用水平。制定的收費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同時,要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原則上,政策實施滿半年時進行政策評估,待政策實施市場變化情況穩定后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各地調整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須重新開展成本調查等工作。
福建要求,各培訓機構應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培訓機構應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記者 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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