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簡稱《方案》)。廣東打出大力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規模、大力整治違規辦學行為、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三大組合拳,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力爭在1年內,有效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2年內成效顯著,全省教育生態明顯好轉。
《方案》提出,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先證后照”,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通過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依法查處。
對于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方案》還要求堅決糾正。對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制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制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為全面防范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方案》要求,對于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為,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于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培訓收費行為,要依法依規查處;對于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要嚴肅查處。(通訊員 黎鑒遠 記者 劉盾)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4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7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