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應提高站位,進一步增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責任擔當;嚴格審查,進一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登記;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運行;強化聯動,進一步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水平。
《通知》強調,做好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是民政部門承擔的重要職責。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登記管理程序,嚴格執行雙重管理登記規定,認真審核前置審批材料,加強對機構名稱、業務范圍、開辦資金、活動場所、舉辦者等事項的審核把關。進一步加強與教育等前置審批部門及相關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溝通、協調和配合,對現已登記社會組織中開展校外培訓活動的機構前置審批情況進行摸底排查。
《通知》要求,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運行。各地民政部門要從嚴審查各類培訓機構的章程,堅持校外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嚴禁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格管理措施,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財務抽查、信用管理和執法監察,對存在超出業務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混亂、侵占私分校外培訓機構資產等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情形的機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通知》強調,強化聯動,進一步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水平。各地民政部門要在依法依規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基礎上,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在登記管理工作中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情形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通報業務主管單位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協同解決監管問題,形成綜合監管合力,提升綜合監管水平,切實防范化解風險。(記者 高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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