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召開2021教育“金秋”系列第四場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國家督學、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楊志成指出,該辦法的問責情形不僅涵蓋了地方各級政府、各類學校及其相關負責人等被督導對象,也涵蓋了督學和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為督學劃出一道道清晰可見的高壓線,對其履職紀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提供了行動指南。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通過分類選聘的方式,目前已組建了多層次的國家督學隊伍體系,包括總督學顧問20人、國家督學顧問82人、國家督學200人、國家特約教育督導員300人。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他們承擔相應教育督導任務,成為“長牙齒”的重要支撐。為充分發揮國家督學作用,專門制定了崗位職責,建立了實績考核和退出機制,要求新一屆國家督學積極履職,保證時間精力投入,不掛虛名。
“身為督學,更要以《問責辦法》為鏡,聯系督導實際、時時對照,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恪守職業操守,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誠、干凈、擔當,樹立和維護教育督導的良好形象。”楊志成說。(記者 高眾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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