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修訂完善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對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作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
按照要求,全區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主要包括伙食費、課后服務性收費等。代收費中除了以往規定的作業本費、學生奶費、學生校服費、學生公寓床上用品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收費項目外,今年起將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活動費也納入其中,并要求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擔機制,通過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所需經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按照非營利原則,公開收費明細,在學生和家長及相關部門的監督下,核定價格成本。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要予以減免。
內蒙古要求,中小學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自行車看管費以及講義資料、試卷、報紙(刊)訂閱、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費用。
此外,自治區要求各地要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督管理,各中小學校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收取,實行多退少補,并嚴格執行事前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各級發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將組織力量對本地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清理和規范,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及時問責通報。(記者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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