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旨在根治中職學校招生過程中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各種違規行為。辦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劃出紅線,明確中職學校招生過程中,存在“以招生為目的與初中生源學校或中介機構、個人簽訂各種形式的有償協議”等10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招生違規;初中生源學校及教職員工存在“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與招生中職學校簽訂招生協議”等7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參與招生違規;學校主管部門對中職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或初中生源學校參與招生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理過程中,存在“對所轄中職學校上傳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信息把關不嚴,造成平臺信息不實欺騙學生”等6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規。針對上述違規、參與違規行為,均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查辦處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辦法實行雙重監管,規定中職學校和初中生源學校出現招生違規行為時,其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相關調查程序。如果其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必要時可由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人社廳組織相關部門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以此實現對各違規主體、違規行為查處全覆蓋。
辦法明確,民辦中職學校存在招生違規行為且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除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外,學校相關人員將納入“黑名單”,永久不得新成為民辦學校舉辦者或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監督機構組成人員。(記者 謝櫻)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4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7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