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基礎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要制定中小學課后服務費和幼兒園延時服務費標準,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全覆蓋和幼兒園、中小學研學旅行、社會實踐等活動常態化、規范化開展。7月,寧夏明確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到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有需求的學生全覆蓋的課后服務兩個“全覆蓋”。
2015年,寧夏將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管理權限授權各市、縣人民政府;2021年,自治區將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延時服務費管理權限授權各市、縣人民政府。此次三部門要求各地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定價程序,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立健全與教育經費撥款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幼兒園、中小學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相關服務費用的,學校可代收代付。
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記者 張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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