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日前,海南省教育廳等部門印發《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海南省將依據依法辦園、安全性、自愿參與、定價普惠等原則,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該辦法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辦法》明確,海南省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的扶持政策包括,利用財政資金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準安排獎補資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納入各類幼兒園培訓項目,與公辦幼兒園園長、教師享受同等的培訓政策;建立公辦幼兒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口幫扶機制,提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水平與保教質量等。
同時,海南省鼓勵各市縣和相關部門(單位)在上述獎補的基礎上,通過建設補助、設備補助、規范辦園獎勵、教師培訓補助、教師工資補助、租金減免等形式,推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斷提高辦園水平、提高教職工工資待遇。
《辦法》指出,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方面,海南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實施動態監管;要建立健全退出機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為3年,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停止享受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政策。
《辦法》要求,海南省各市縣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數據,相關數據將作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記者 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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