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召開媒體見面會,表示將在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上,探索與金融部門合作,實施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避免出現校外培訓機構抽逃資金、惡意停辦的風險。
據了解,2007年起,海口市將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業務統籌指導。目前,海口市共摸底排查出校外培訓機構501家,其中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235家。截至目前,海口市已將383家校外培訓機構錄入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錄入工作還在持續。
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將繼續施行市里統籌、以各區為主的管理模式,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形勢,形成綜合治理合力。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要求,海口市將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到終止進行全周期管控。同時,根據學習項目和內容、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海口市將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依法制定退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此外,海口市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的黑白名單制度,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和未按程序報批而擅自關停、倒閉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
為了加強社會監督,海口市擬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熱心群眾擔任社會監督員,強化日常監管。同時,海口市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行業組織,研究制定相應的培訓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和約束機制,建立認證體系,引導校外培訓機構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記者 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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