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擇優遴選第三批20家左右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
《通知》指出,為健全完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增強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
在遴選原則上,《通知》要求統籌考慮建設需求和地區分布、高校類型和學科特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遴選,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門所屬高校都可申報。
在申報條件上,《通知》要求,一是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2021年6月8日前建設,以高校發文時間為準);二是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基本條件;三是具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之一,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四是已納入或擬申報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建設的高校不重復申報;五是相關申報材料要本著真實、有效的原則,由各申報高校自行完成。
在遴選程序上,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受委托承辦遴選工作。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提交《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地方高校經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推薦,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提交申請書及附件。每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推薦不多于1家地方高校。
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有關司局對材料進行核實,根據申報條件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候選單位。候選單位現場匯報答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對通過專家復核的高校名單進行公示、發布。(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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