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為孩子們撐好法律保護傘,給他們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愿。修訂后的《未保法》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新增并完善了多項規定,吸納了近年來國家發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護司法新規定的理念與制度探索,有效地回應了社會關切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迫切需求。那么,《未保法》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對孩子做的?法律對學校、社會又提出了哪些保護未成年人的新要求呢?
關鍵詞
家庭保護
保障孩子真實意愿得到法律尊重
《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護”中,家庭保護仍然處于首位。其中明確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十項監護職責,如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等,同時也規定了十一項禁止行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違法處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等。
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往往會認為自己可以決定孩子生活或學習方面的所有事情,尤其是離異后關于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探望等實際問題,許多父母不顧孩子的真實想法擅自草率決定,這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嚴重侵害。
新修訂的《未保法》亮點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真實意愿”的內容,在多項規定中都明確提出。如第四條將“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確定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的基本原則,這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進程中的重要進步,使得“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不再是一個口號,而是得到進一步的貫徹落實。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法律將“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寫入法條,避免家長意見左右孩子的想法,如法院在詢問孩子意見時明確表示希望聽到他自己內心真實想法,而不是父母告訴他的觀點;同時,對詢問后的內容要通過法官的內心確信來審查是否是家長灌輸的觀點,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心聲得到法律的尊重。
父母離婚,對于孩子來說是個不小的打擊?!段幢7ā沸抻喓笈c民法典看齊,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法院對離婚后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8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第二十四條規定,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也就是說,法院在今后處理撫養權、探望、撫養費等與未成年人權益相關案件時,結合具體案情,如果認為確有必要,也可以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這就擴大了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案件范圍。
舉例來說,父母離婚后,8歲的小玲跟著爸爸一起生活。剛開始,她每周末能見到媽媽,后來爸爸不再帶她去見媽媽,每次問起,爸爸都很不高興。過了一段時間,媽媽到法院起訴要求探望小玲,爸爸卻跟法官說,是因為媽媽之前探望時給孩子傳達過負面情緒,導致小玲很反感,不想見媽媽,不是他不讓見。如果按照以前的法律規定,一般在確定撫養權案件中法院才會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在這個探望權案件中就會因為沒有聽到小玲的真實想法,導致法院的判決可能有失偏頗。但依據新修訂的《未保法》,小玲已經年滿8周歲,有表達自己意愿的能力,關于探望問題涉及其切身利益,所以法院應當就此充分聽取孩子的真實意愿,而不能僅聽其父的一面之詞。
此外,《未保法》在所有涉及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相關條款中,均將“有表達意愿能力”而非具體年齡作為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條件,所以不僅是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于未滿8周歲,如7歲多的孩子,確實有表達意愿能力的,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法院也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這使得更多未成年人的意愿得到家長、法院和社會的尊重。
關鍵詞
學校保護
將開展學校幼兒園性教育寫入法律
上學期間,孩子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學?;蛘吲嘤枡C構度過。新修訂的《未保法》又對學校保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據海淀法院統計,2015年至2019年審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比例為45%至70%,而熟人作案比例高達69%至91%,這種情況往往最難被發現,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傷害更大。
將性教育寫入法律,也是新修訂的《未保法》的亮點之一。針對未成年人對性知識了解不足,很有可能在遭受到侵害后仍不自知或羞于啟齒等情況,第四十條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等也參照執行,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孩子的成長特點和規律,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而且,法律還要求學校制定完善的預防、處置性侵案件的相關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對教職員工的入職審核、定期培訓,對案件高發場所,如雜物間、空教室、廁所等隱蔽場所的監督管理,定期關注未成年人身心變化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以及發現后的強制報告義務等。通過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制定及落實,確保學校不能僅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還要將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孩子享有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
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再犯罪率高,而且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隱蔽性更強,此次新修訂的《未保法》增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避免實施過侵害行為的犯罪分子進入相關行業。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第九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由此可以看出,切斷有潛在危險的人員與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觸,從而由源頭預防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重大進步。
關鍵詞
網絡保護
建立網游產品分類
和適齡提示制度
如今,網絡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對新鮮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約束能力弱,面對網絡沉迷和成癮等風險,新修訂的《未保法》將網絡保護單設一章,初步構建起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在推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發展中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網絡沉迷已經成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中的焦點問題,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在新修訂的《未保法》中,首先明確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應當注重未成年人網絡素養的提升,以及在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保障。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其次,規定了網信、新聞出版、教育等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及時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再次,法律對于其他與未成年人上網密切相關,可以對其上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機構人員的責任義務作出了規定。如要求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做好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的安全技術保障;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未保法》第七十八條和第七十九條提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機制,并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此外,第七十條還規定,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如果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最后,針對沉迷網絡游戲這一“重災區”,《未保法》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相關要求,對于預防及相關領域法律制度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第七十四條規定,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第七十五條規定,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依據新修訂的《未保法》中關于網絡保護的相關規定,完善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建立起來后,孩子就能夠得到家長、學校、社會的合力教育與引導,就會知道如何合理健康地面對紛繁復雜的網絡環境,規范自己的上網行為,避免受到網絡這把雙刃劍的侵害。(弓凱希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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