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其中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規定,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線上舉辦“兒童乘車安全的法治與共治”研討會,多位婦女兒童保護專家、法律專家及道路安全專家,共同探討深化兒童乘車安全保障制度的法治、共治和善治。
“中國家長經常會讓兒童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讓兒童使用成人安全帶,要么就是家長抱住兒童乘車,這樣的‘保護’其實是兒童乘車的三大安全隱患。”會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研究室主任周文輝表示,發達國家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很高,而目前我國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則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兒童安全座椅之所以得到法律上的約束,是因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活動中,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現場進行了兒童乘車碰撞試驗,結果表明,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于兒童假人的頭頸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顯的保護作用。
據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研的175個國家中,84個國家制定了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立法。今年,我國也有了相應的全國性立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明確規定,監護人應“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為中國預防未成年人交通傷害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使得兒童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
雖然有了全國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沒有對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和兒童乘車安全制度進行更為細致的規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很多問題不是單純靠一部法律就能夠解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這個規則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未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包括地方未保條例和地方道交條例的修訂,應當把這個問題寫得更細致,更具備可操作性。”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青婦室處長王陽指出,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中增加了兒童乘車安全的內容,對禁止兒童乘坐副駕駛和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罰則。如對于應當乘坐安全座椅的對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標準,相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齡標準,更科學、更便于操作。如果能得以通過,將推動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保護制度的落地實施。
地方立法層面,目前我國已有四川、山東、上海、深圳、蘇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規中對兒童乘車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應規定,但是從立法到執法還需繼續完善。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級巡視員宋文珍指出,在預防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問題上,需要多部門合作、整合資源,還需要包括家長監護、學校教育、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道路的設計、駕駛員的教育和引導以及事故急救系統和應急處置等在內的多部門、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機構開發更好的產品,“這是一項系統工程,是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才能完成的一項工作”。
佟麗華也特別指出,兒童安全座椅要加強質量監管,如果有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懲罰力度,保障兒童安全座椅在關鍵的時候確實能夠發揮作用,努力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保障兒童的生命健康權。(記者 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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