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委辦公廳印發《廈門市涉及中小學校師生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清單》,明確只有“春秋季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文明校園評選”等12個事項被列為允許事項,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不得進校園。這意味著,今后進校園的事項,在原來的基礎上減少了70%。
在接到上級關于減輕教師負擔的相關文件后,廈門市教育局迅速行動,催促各市直各部門、各區政府對涉及中小學和師生事項清單進行全面梳理。通過匯總發現,2019年到2020年,共有市級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41項,市教育局按照“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能精簡的精簡”原則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只保留市級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12項。從41項到12項,減少幅度約70%。
今年3月,廈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還下發了落實教師減負清單的實施方案,從5個方面減輕教師負擔。其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落實對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報批制度”,明確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校和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不得以調研、指導、驗收等名義變相開展。
嚴格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工作。黨委和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的維護穩定、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等專項工作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兩次,杜絕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進校園。
落實進校園教育活動申報制度。除本級黨委和政府或上級部門明文規定開展的活動外,需由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提前填寫《廈門市中小學校進校園活動申請表》,每年1月、7月向同級教育部門申報下學期的進校園活動,教育部門認定后,并發布年度進校園活動清單。
嚴格規范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要求提升數據采集與分析信息化水平,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教師少跑腿。除政府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提請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備案。
實施方案還明確,嚴格限制和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記者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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