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付青嵐1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從2021年起,南昌市公辦小學新生招生依據中,房產年限從3年逐步過渡到6年。
據付青嵐介紹,近日,南昌市出臺了《2021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從2021年起,南昌市公辦小學新生招生依據中,一套城區房產年限從3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招生的依據,逐步過渡到6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的招生依據。
南昌市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副科長張景華進一步闡釋道,為了貫徹執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這一總體要求,2021年小學新生入學,一套城區房產在3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招生依據;2022年小學新生入學,一套城區房產在4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招生依據;2023年小學新生入學,一套城區房產在5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招生依據;2024年及以后小學新生入學的,一套城區房產在6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招生依據。
《實施意見》要求,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學區范圍劃片招生,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按照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電腦隨機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或變相重點班。
此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保證公辦學校“兜底”。
“今年的招生意見中生源類別的認定,突出了‘房產戶籍一致’的原則。”付青嵐表示,原生源順序中第二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戶籍不一致”的調整到第四類生源。即:小學畢業生或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在原生源順序中的第一類,同樣強化了“房產戶籍一致”,即: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均要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同時屬于學區范圍內。(記者 劉占昆李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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