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更加公平和更高質量的教育,2012年教育部出臺文件,在國家部分重點大學,實施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的專項招生計劃。該計劃分為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與地方專項三個部分。專項招生計劃從開始實施至今,已走過第十個年頭,且招生規模一直在平穩擴充,累計數十萬農村和貧困地區優秀學子通過專項計劃進入重點高校求學深造。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重點高校學生生源地結構及其家庭成分結構,阻斷和抑制住了一個時期以來一流大學中貧困家庭學生入學比例逐年走低的趨勢,推動重點高校每年招收的貧困家庭學生的比例逐年提高。該計劃更為重要的意義在于促進了作為社會公平之基的教育公平。作為國家扶貧攻堅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專項招生計劃取得了重大成果。
可能有人會說,專項招生計劃對廣大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學生升學而言只是杯水車薪,甚至是權宜之計,因為它無法解決教育資源不均問題,根本之策還在于改善農村地區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農村地區學校教育質量,縮小城鄉之間的教育和知識差距。這種見解和建議無疑是正確的,也是實現普遍教育公平的最終目的。然而,絕不能因此而否定專項招生計劃的重大戰略意義。事實上,專項計劃招生規模雖然不算大,卻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扶貧工作以及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視,是黨和國家為建設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發出的強烈政策信號。它點燃了農村家庭和貧困地區莘莘學子對優質高等教育的希望之火,也見證了高等教育領域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盡管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村全部出列,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全面完成,但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任務仍然任重道遠。對于農村和原貧困地區,依然要“做到摘帽不摘幫扶”。因此,眼下專項招生計劃不僅不能停頓,而且要繼續推進。近日,教育部就作出了部署,2021年繼續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報考條件、招錄辦法等相關政策保持不變。
為更高質量推進教育公平,今后專項招生計劃可以沿著兩個方向展開。其一是持續推進專項招生計劃并適當擴大規模數量,讓更多的重點高校,包括省部共建、部省合建高校也加入到專項招生計劃中來,使更多的農村家庭和原貧困地區考生有更多機會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分享教育改革和發展紅利,實現其出彩生活和人生夢想,進而帶動農村地區教育水平與質量不斷提升。
專項招生計劃,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在歐美發達國家早有先例,也一直持續至今。這種特殊政策,對城市和發達地區的考生而言并不意味著不公平,因為城鄉二元社會的存在,不同地區不平衡發展本身,即會導致弱勢地區和群體利益受損。所以,這種政策實際上是農村家庭和落后地區利益受損的一種補償性國家機制和制度安排。社會越是發展,補償性機制就越應在更大范圍內得到有效應用。
其二是深入推進專項招生計劃并強化由形式公平向實質公平轉變。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制度,是一種結果性公平。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分數,或者僅僅以高考分數作為高校錄取條件,忽視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文化、不同家庭背景等個人無法選擇的先天因素會造成另一種不公平。所以,國家和政府采取的專項招生計劃或者面向少數民族、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特殊招生政策,所追求和體現的恰是過程公平。教育公平是結果公平和過程公平的統一,二者不能偏廢。
要知道,農村家庭和貧困地區學生由于先致秉賦和條件不足,造成其知識、能力、心理和社會發展不充分,這種不充分被世界銀行定義為“學習貧困”。消除學習貧困,是后扶貧時代教育公平發展的新的重要目標。據不完全統計,在高等學校,“學習貧困者”可能接近20%左右,特別是農村家庭和貧困地區學生進入大學后,部分人學業無法跟進,學習和生活不適應。
因此,如何根據這些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引導和幫助服務,使他們能夠順利地完成學業,順利實現社會化,身心健康和諧成長,成為高素質專門人才,是高校需要解決的新課題新任務。2019年10月,世界銀行設定了到2030年將學習貧困率減半的目標,并給出了較為具體完整的行動方案。隨著我國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教育脫貧和教育公平建設也將進入以高質量、內涵式、多主體為特征的新階段,減少學習貧困率是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作者:劉振天,系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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