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滄州市教育局接到多起群眾舉報,反映滄州區域外的部分高中學校,通過打電話、建微信群、依托社會機構、發動老生家長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在我市違規進行招生宣傳,違規組織選拔性考試,違規提前掐尖招生,對部分學生作出入學承諾。
此類行為無視上級政策,嚴重違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廳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要求,也嚴重擾亂了我市正常的高中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態,更對廣大學生家長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心理壓力,引發高中入學恐慌。
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紀律明確規定: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格執紀問責,按照隸屬關系,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省教育廳明確要求:任何普通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在當地招生部門規定的統一招生時間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一切提前的招生行為都是違規行為。對違規提前招生的學校要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確保中小學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正當權益,防止上當受騙蒙受損失,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相關要求,特做出以下嚴正聲明:
1.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市域外公辦高中學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2.市域外民辦高中學校在我市招生,需到滄州市教育局申請,審核同意后,按我市核定的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計劃以及學生志愿統一進行招生。
3.市域外高中學校在我市錄取的學生名單需由該校所屬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函告我市,錄取名單超出核定的招生指標,我市不予辦理學籍提檔。
4.目前省教育廳尚未出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關政策,我市也未接受任何市域外民辦高中學校進行招生備案,市域外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行為均屬違規招生,這類學校與我市學生家長提前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校、第三方機構及家長負責。
5.對我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單位、人員出現參與違規招生的一切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責任人自負其責。
提醒廣大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避免因盲從盲信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影響學生的正常入學。待省教育廳正式招生文件出臺后,滄州市教育局將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請隨時關注。
滄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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