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境外辦學是我國高等教育質量提升的有力證明,是我國高校向世界展現實力的一種全新方式,同時也是我國高校加強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教育國際合作的新路徑。新時代,高校如何走得出、留得住、辦得好,成為急需探討的問題。
高校境外辦學數量和質量穩步提升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2019年,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指南(試行)(2019年版)》。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加快和擴大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的意見》。這些文件完善了高校境外辦學的政策法規,推動了高校境外辦學規范有序發展。從地方來看,安徽省、江蘇省等一些省份率先出臺政策松綁舉措,例如,出臺了一系列較為靈活寬松的出入境簽證規定等。這些舉措切實解決了高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嚴審和高校擴大對外交流交往之間的矛盾,在保障地方高校境外辦學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十三五”期間,我國高校境外辦學穩步發展。一方面,高教境外辦學數量增長。數據顯示,我國高校在近50個國家舉辦了100多個不同類型和層次的境外辦學機構和項目。從辦學目的國(地區)來看,以亞洲為主,覆蓋美洲、歐洲、非洲等區域。從高校性質來看,涵蓋“雙一流”高校、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從辦學模式來說,主要以項目模式為主,占62.50%;教學點模式占到32.03%;分校校園模式占到5.47%。從學歷層次來說,主要以本科層次、研究生層次為主,兼有專科層次、非學歷教育等。
另一方面,高校境外辦學質量顯著提升。長期以來,境外辦學的專業集中在漢語教學及中醫教學,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推進,其他學科專業也越來越受到目的國(地區)的歡迎。例如,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18年共開設15個本科專業,中國—贊比亞職業技術學院申報的5個專業獲得了贊比亞職業教育與培訓管理局的審批通過。可以說,高校境外辦學取得顯著成果。
我國高校境外辦學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項對我國高校境外辦學情況的摸底調查表明,一部分境外辦學機構(項目)因故中斷,高校境外辦學還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以公辦高校為主的辦學主體在財務與資產管理方面需要突破。現有的國有資產采購和管理相關規定給資金使用帶來一些限制,影響了高校境外辦學條件的完善。
其次,教學資源有待豐富,辦學模式要從被動型轉為主動型,從不穩定走向穩定。由于師資不足、運行資金缺乏、高校境外辦學能力不足,一些高校選擇與其他機構合作的方式辦學。此外,投入比例存在差異,影響了我國高校的管理權,我國高校的自主權有待進一步增強。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對教學質量控制不夠,還會影響我國高校的國際聲譽與發展。
再次,相關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政府積極嘗試政策上的突破,教育部等多部門也攜手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然而在事業單位資產出境管理、派出人員出國手續管理、學生學籍管理、質量保障管理、信息共享管理等方面,高校境外辦學仍然存在一些難題。
“十四五”期間我國高校境外辦學建議
主動應對挑戰,推進我國高校境外辦學更快、更穩、更高水平發展,可在四個方面進行探索。
實施“政府項目制”,解決資金緊張的問題。高校境外辦學是一項境外投資活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財力資源是影響高校境外辦學模式選擇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高校境外辦學的主體基本上都是公辦高校,在事業單位資產不能出境的政策規定以及可使用資金總量有限的情況下,一些問題暫時難以解決。雖然政府鼓勵民辦高校積極參與境外辦學,但由于我國民辦高校在境外教育市場并沒有較強的優勢和吸引力,目前來說,這不是解決財力問題的有效方法。因此,建議實施“政府項目制”,以解決資金緊張的問題。
建立資源共享管理系統。針對師資派出不足等問題,建議采取“高校聯盟”的方式,由母體高校進行統籌,向國內兄弟院校或者境外合作高校發出協調優秀師資的請求,形成多方派遣教師的局面。這有助于解決師資派出難題,保證境外辦學教學質量,維護我國高等教育的聲譽。針對辦學目的國信息獲取渠道少、成本高、滯后等難題,建議搭建暢通的“境外辦學法律事務咨詢平臺”“境外辦學國別信息數據庫”“境外辦學專家數據庫”“境外辦學外派教師數據庫”“政府多部門聯動管理信息平臺”等,形成支持和推動境外辦學的信息資源合力。
選擇存在天然互補性和互惠性的合作機構。合作機構的匹配度是決定高校境外辦學穩定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選擇合作機構時,建議慎重考量高校與境外資源之間是否存在天然的互補性和互惠性;考量親近關系程度,主要表現在地域上的鄰近和歷史上的合作基礎等;考量是否存在共生關系,即能否形成牢固穩定關系。高校要通過互補,超過自身限制獲得更多新收益,實現“1+1>2”的效應。
構建“四級管理主體”的質量保障體系。質量保障是高校境外辦學發展的核心問題,決定了跨境高等教育的成效和聲譽。建議構建境外辦學質量保障“四級管理主體”體系,即教育主管部門、第三方教學質量評估機構、境外辦學高校、外派教師等四個層面的參與主體。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在考量其他國家的教學質量審核標準及國際上統一的教學質量標準(例如國際工程教育標準等)基礎上,制定本國境外辦學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第三方教學質量評估機構的職責是掌握其他國家和國際上的教學質量標準,與政府部門保持對接,制定符合境外教學質量需求的本國教學質量標準,以指導高校開展境外教學活動,保障境外辦學機構(項目)的教學質量。境外辦學高校的職責是根據政府部門制定的境外辦學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本校具體的指標和實施辦法。外派教師的職責是根據學校制定的指標,在日常教學過程中做到“自查、自省、自改”,實現自我評估和自我監督。
(作者:廖菁菁,單位系貴州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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