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開抖音、快手等小視頻app,我們能看到不少萌娃的身影,而出于多種原因,越來越多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小小年紀便當上了網紅。他們有的通過自己努力拼搏的過程,讓同輩獲得一個正向的坐標;但是,也有一些“兒童網紅”傳遞出不少負能量。而且,被曝光本身,也有可能給兒童帶來諸如隱私泄露、危害人身安全等隱患及威脅。
兒童是社會的未來也是家庭的未來。因此,應如何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關愛、呵護、理解、尊重孩子,培養其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保障其身心健康,而不是在網絡世界中物化、消費兒童,利用他們牟取利益,過早地將孩子引上一條平庸化、泛娛樂化的成長軌道,是家長們最需要考慮的。
隨著網紅行業的發展,一些家長也紛紛加入“云養娃”,想讓自己的孩子躋身于“兒童網紅”之列。
“兒童網紅”成為現象級背后的深層原因有哪些?家長培養,甚至迫使自己的孩子成為“兒童網紅”,可能會對孩子造成怎樣的傷害?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兒童的網絡保護和相關監護人的監督,還需填補哪些漏洞?近日,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兒童正成為網紅行業中的主角
打開抖音等小視頻app隨意刷一刷,你很難不注意到這樣一群孩子:
有的還不會說話,就被大人在鏡頭前不停地打扮、換裝;
有的尚在牙牙學語,卻已經習慣了吃飯時要始終面對鏡頭;
有的還在學齡前,卻能模仿大人口吻流利講出網絡流行的搞笑段子;
……
總之,在“成人網紅”所從事的吃播、直播帶貨等社交電商形態中,都能找到兒童的身影。這些孩子中,很多還未開始認識這個世界,卻已被數百萬粉絲所熟知。如今,一些兒童正成為網紅行業中的主角。
“孩子們很‘萌’,這是特別容易打動別人的特質”,在《羅輯思維》《凱叔講故事》前創始合伙人、網紅孵化專家史潔看來,孩子的天真和純真天然會被大眾所喜愛。
回溯“兒童網紅”現象的發展,史潔梳理了幾個關鍵節點:2014年韓國一檔KBS 2TV真人親子秀節目《超人回來了》開播,節目中的童星宋民國憑借表情包迅速在亞洲火了一把;多檔國產親子類真人秀節目把明星子女和素人萌娃放在鏡頭下,使得國內大眾視線和娛樂熱點長期聚焦在這些孩子身上;在淘寶童裝店當童模的孩子們因被媒體爆出收入不菲,也讓很多家長將“曬孩子”看成一種生財之道。
“一方面,一些家長認同‘讀書無用論’,將成為網紅看作是成功的捷徑。另一方面,當前直播帶貨行業的興起,加上大型電商平臺都需要挖掘大量能展示兒童產品的童模,隨之產生的渠道和機會,也激發父母朝這條道路培養孩子。”史潔分析,這些因素帶動、啟發了家長普遍認為:自己的孩子能成為網紅、并能實現流量變現。
對于兒童成為網紅的利弊,鯨魚熙理教育咨詢平臺首席專家、北京電視臺卡酷頻道特聘心理指導師李晶瑩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有一些‘兒童網紅’傳遞的內容大多關于探索和思辨,以及自己努力拼搏的過程,這樣的內容能讓那些通過網絡看世界的同輩獲得一個正向的坐標。”
但也能看到,一些“兒童網紅”在家長的引導下,傳遞出不少負能量,李晶瑩無不擔憂地說:“一些有關三俗(即庸俗、低俗、媚俗)、物質化的內容,傳遞出可以不勞而獲的觀念,非常影響孩子們價值觀的形成,很多孩子會因此而認同‘學習無用論’。”
“過度消費”兒童損害其身心健康
當有網友質疑“兒童網紅”是否被“過度消費”時,家長往往這樣辯解:孩子具備這方面的素質和能力,出名還應趁早。
在史潔看來,這不過是家長的一廂情愿。她直言,“對于成為網紅,孩子的意愿普遍沒那么強烈,基本都是家長在運作。她對“兒童網紅”并不看好。
記者在查看抖音一些兒童網紅的賬號時發現,鏡頭前,是父母不斷引導自己的孩子在鏡頭前充分表達展示,甚至讓孩子自己舉著手機生澀地錄制視頻或直播;鏡頭后,這些賬號往往都開設了商品櫥窗,銷售視頻中孩子用到的服飾、餐具、食品、玩具、書籍等兒童產品。一些賬號還被評為“優質視頻創作者”。
“在互聯網時代扁平化的社交模式中,原本需要特定的載體才能展示自己的傳統方式,被人人皆是內容生產者所替代。當素人在網絡中通過展現才藝獲得大量的商業價值,就會形成商業閉環”,史潔認為,特別是“當孩子的商業價值一旦得到體現,家長便會源源不斷地向其中投入資源。”
成為網紅對孩子意味著什么?
李晶瑩最擔心的是,這些“兒童網紅”是否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當孩子被曝光在大眾面前時,這會給孩子帶來極大的危險和隱患。除了隱私泄露可能導致的人身安全問題,網絡暴力也會隨時發生。當孩子成長到具備一定意識后,這會對他們產生多大的傷害,我們無法預期。”
首都師范大學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教授羅爽認為,如果是家長強迫孩子成為網紅、利用孩子來盈利,這無疑是物化兒童的行為,是一種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她進一步說明,從法律層面來講,去年年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提出了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的具體要求;第十六條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等監護職責;第十七條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羅爽說:“當家長強迫、促使孩子成為‘網紅’,可能會傷害孩子的生理健康,如媒體報道‘3歲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當吃播賺錢’;其次,這種行為會在思想意識社會化層面,對孩子未來的職業觀、消費觀、人生觀的形成造成不利影響,甚至讓孩子形成一種以丑為美、以畸形為美的不良審美情趣;再次,這種做法不利于孩子行為的正常社會化,讓長期沉迷虛擬世界的孩子難以融入真實世界。”
羅爽建議,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制度框架下,通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作出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規定,比如應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營利性的網絡活動;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網絡服務提供者等,應自覺落實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對家長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應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引導家長自覺成為合格的“數字家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單設了第五章網絡保護,受訪專家們普遍認為,當兒童在網絡中被消費、被物化,與其譴責平臺,更重要的是有力有效地教育、監督監護人、使其履行好相關責任。
史潔曾遇到過這樣的孩子:“聊天中,孩子的話語中夾雜著大量抖音用語。”這樣的經歷讓她不禁感慨,“孩子們是一顆顆種子,是我們社會的未來,家長過早地將孩子引上一條平庸化、泛娛樂化的成長軌道,會抑制孩子的探索能力、認知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對孩子的學習、成長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響。”
有研究表明,0~6歲是孩子認識世界、建立正確價值觀的年齡。“一些家長認為孩子年齡小不懂事、隨意鼓勵孩子在鏡頭前搞怪或做吃播贏得關注和獎勵,這會讓孩子將這樣的表現等同于有價值,從而使其自身發展受到阻礙和創傷”,李晶瑩表示,“到了青春期,孩子就會在這件事上進行切割,要么徹底變成被物化的機器,要么脫離父母,與其在親子關系中出現強烈沖突。”
李晶瑩建議,“家長應調整自己的價值觀,不以牟利為目的育兒,同時和孩子充分討論孩子的發展和對未來的預期,為其樹立正確的目標,防止孩子背離自己終身學習的發展路徑。”
當家中擁有一個“兒童網紅”時,李晶瑩建議,家長應時刻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不破壞孩子終身學習的能力、習慣和路徑,并明白:成為網紅只是孩子未來發展的一種可能性。
在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隨著家庭教育法的即將出臺,羅爽建議,應加強對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很多家長做出類似不當行為,實際上是家長自身網絡素養和法治觀念缺乏的一種表現。在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時,必須要回應當下網絡社會提出的一系列相關問題,提升家長的網絡素養和兒童權利保護意識。”羅爽認為,政府、社會和學校都應當同時也具備有所作為的能力,引導家長自覺成為合格的“數字家長”。(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 記者周韻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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