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障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治理高考移民、維護教育公平,不能止于事后嚴查,而應未雨綢繆,建立完善的預防審核機制。
深圳“高考移民”事件的靴子終于落地。
深圳市教育局發布通告,查實深圳市富源學校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弄虛作假獲取廣東省報考資格。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這32名考生在深圳市的高考報名資格被取消,同時核減富源學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的50%。
企圖讓32個孩子走“捷徑”的學校和家長,自作聰明的“投機行為”,反而讓孩子繞了遠路。如今他們被取消了深圳的報名資格,但是基于真正的學籍在衡水這個事實,他們參加高考的權利不會也不應被剝奪。距離高考還有不足一月,如果各方能夠努力善后,這32個孩子或許能夠在河北順利參加高考。
對此,涉事家長和學生其實應該慶幸,畢竟比起考后被查,現在的結果還不算最壞的。
如果不是富源學校在深圳高三二模中,出現尖子生“碾軋”四大名校這種反?,F象,恐怕這起“高考移民”事件很可能不會這么早曝光。而一旦高考之后“東窗事發”,相關各方就會更加被動。
按照相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查實“高考移民”,高校應該會對相關考生作出取消學籍和退學的處理;一旦被退學,他們恐怕也不可能及時被其他高校補錄——到時候可真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拿孩子的未來作賭注,其中的風險及其代價,“深圳富源事件”作出了清楚的展示。這件事對其他學校和家長而言,也是一次警醒。
高考是關涉未來的大事,任何不必要的波折都可能影響考場的結果。因此,從保障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治理高考移民、維護教育公平,不能止于事后嚴查,而應未雨綢繆,建立完善的預防審核機制。
事實上,對于這類“高考移民”,并不缺乏相關規定。廣東省早在2007年就頒布通知,要求所有考生必須具備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遷入廣東省的應屆生,除須具備在原省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廣東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
規章制度寫得清清楚楚,為何還有人敢于鋌而走險“鉆空子”呢?審核機制有沒有真正起到攔截作用,或者是不是存在漏洞——值得深思。
據媒體報道,富源學校除了“高考移民”之外,還有一種“操作”方式,就是將深圳的孩子送去衡水上課,再回來高考。如果確有其事,“人籍分離”違規辦學理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做法在現實中頗有市場,一些地方高中也常常利用各種合作辦學的名義,委托其他地區的學校給自己培養尖子生。
甲校的學生,送到乙校“深造”,取得好成績,甲乙兩校都會將之發布到光榮榜上,大肆對外宣傳,這樣的弄虛作假無疑有悖于教育求真的宗旨。
對此,其他地方教育主管部門也不妨以此為戒:對于所謂的跨省“合作辦學”,進行再次審查,防范杜絕“人籍分離”的違規做法??傊?,維護教育公平,不能被動等待狐貍露出尾巴。
(作者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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