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熱水一個APP,發學分一個APP,跑步一個APP,連無線網絡一個APP,刷網課一個APP……在一些高校,原本為方便師生、提高效率的信息化手段在實際管理和運營中卻出現了過度傾向:一個個打著“智能便捷”“強制使用”“學分掛鉤”旗號的手機APP逐漸編織成一張網,將許多大學生裹挾其中。
APP在高校中的泛濫,再次表明科技手段可以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中使用,但使用科技手段需有明確具體的邊界,有必要建立“負面清單”。不能打著信息化的旗號,在教育教學與學校管理中越界使用科技產品,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近年來,信息技術在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使用經常引發爭議。一般地說,技術手段是把雙刃劍,既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也有消極的負面影響。比如,一些學校,包括大中小學,利用“黑科技”對課堂教學進行監控,學校認為此舉可以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也可減少安全事故糾紛。然而此舉也涉嫌侵犯學生的隱私,且不利于教師自主教育。再比如,一些學校在教學中過度依賴信息技術,有大學教師甚至患上了“PPT依賴癥”,有的中小學在課堂教學中過度依賴電子產品則導致學生視力受到影響。
媒體報道中大學生被各類APP包圍的現象,也充分暴露了信息化手段的一些弊端。有的APP粗制濫造,追求表面的信息化、現代化,為了體現所謂的信息化而信息化;有的APP背后存在利益問題,通過和學分掛鉤等方式,強制學生安裝APP,然后把APP作為運營廣告的平臺,向學生發布商業廣告;還有的APP泄露學生的隱私,成為學校(商家)獲取學生隱私信息的渠道。
如何讓科技手段發揮積極作用,削減消極影響,這是置身信息時代的學校必須要考慮和注意的問題。在筆者看來,首先有關方面需要制訂一個“負面清單”,明確信息化手段不能使用的場景,為學校提供一個有力的指引。比如,前不久八部門出臺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就對學校使用電子產品提出明確的規范要求,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要求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對于高校使用信息化技術,也需有類似的規范要求,以此防止學校濫用技術手段。
其次,要推進學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行現代治理。建立“負面清單”的目的,是給學校行政部門設定一定限制,而更有效發揮技術手段的作用,還需要學校實行現代治理。在把信息手段用到教育教學中時,要聽取學校教授委員會的意見,論證有無必要使用信息化手段,如何使用信息化手段;在把信息手段使用到學生管理時,也要廣泛聽取學生的意見。
利用現代科技促進教育創新進步,這毫無疑問是正確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方向之一。但是“教育+科技”,需要尊重教育規律,堅持教育本質,而不能任性“創新”。技術的現代化并不等同于教育的現代化,后者歸根結底要靠理念和制度的現代化。也只有立足于讓所有學生接受更好的教育,“教育+科技”才能讓學生真正體會到技術帶來的便捷,而非新制造出來的焦慮。(熊丙奇,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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