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失焦,對犯罪嫌疑人而言是變相的輿情松綁,對受害人則是隱蔽但刻薄的二次傷害。
最近,“女博士被騙85萬”引起討論。據《廣州日報》報道,在廣州某高校做科研工作的女博士小饒1月初遭遇電信詐騙,在假冒“公檢法”工作人員配合默契的騙術下,她連續5天向詐騙方賬號匯款85萬元。
詐騙案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關注,除了金額較大之外,最重要的是受害人“女博士”的身份。
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中,“博士”不僅是一個高級別的學歷,也是一種身份認同。盡管今天的高學歷已經很大程度上祛魅,但“博士”依然能讓人和“高智商”聯系在一起。“女博士”則更是大眾輿論狂歡的不倒標簽之一。
而在此次詐騙案中,很多人感慨小饒這樣的科研工作者,一心撲在工作上導致心思過于單純;也有一些人冷嘲熱諷,稱其為應試教育下的“書呆子”。
但是,兩種聲音都偏離了就事論事的軌道。受害人學歷的高低,不該成為影響我們判斷詐騙案性質的依據。
如果案件發生后,社會關注的重點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的道德譴責與法律制裁,而是對受害人高學歷的群嘲,很容易能將一個嚴肅的社會犯罪問題鬧劇化。這種輿論焦點的本末倒置,對犯罪嫌疑人而言是一種變相的輿情松綁和風氣助長,對受害人而言則是一種隱蔽但刻薄的二次傷害。
在網絡謠言鋪天蓋地、新聞反轉經常發生的今天,辨別一條社會新聞的真偽對于大多數媒介受眾尚屬不易,誰敢保證,當下一個詐騙短信發到你的手機,自己會永遠長著一雙能夠識破騙局的火眼金睛?誰又敢保證,當自己成為受害者,身上就不會被貼上新的標簽?
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看,在詐騙案件中受害人“中套”的原因大概分幾種:貪欲、信任、恐懼和好奇,因為不同原因被騙,也需要區別看待。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先以一張“刑事拘捕令”對小饒進行心理恐嚇,再冒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權威身份一步步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瞄準的就是受害人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行政信息識別能力不高的弱點,而非受害人本身貪念所致。
這種心理其實也是大多數受害者“適用”的,并非每個人都能很好地應對生活中潛藏的風險。厚責受害人,不厚道,也打錯了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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