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本月起,全市持續集中推進駐鄭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高大學生參保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每年9月1日開啟大中專學生參保繳費
政策規定,駐鄭的各類大中專院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在鄭州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來說,參保對象涵蓋了駐鄭的各類大中專院校(包括部屬、省屬、市屬的公辦、民辦、系統行業辦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全日制學生的成人高校、技師院校、中專學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
各院校(科研院所)應在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內,統一組織和辦理大中專學生參保登記和繳費。大中專學生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
參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
為推進參保擴面,鄭州市進一步優化參保籌資機制,對大中專學生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鼓勵大中專學生按照參保當年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按學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躉交期內,因上級政策原因提高繳費標準的,大中專學生個人不再補繳,需補繳部分由市級財政予以補助。
被認定為資助參保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人員)的大中專學生,原則上在困難身份認定地參保,也可在鄭州市參保。
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共濟、專
為加強待遇保障,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按原參保地規定享受醫保待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入學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按規定在繳費期內參加鄭州城鄉居民醫保并足額繳費的,自入學當年9月1日起享受鄭州市居民醫保待遇。
鄭州市規定,參保學生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共濟、定額包干、專款專用、學校管理”的原則,建立門診統籌機制。參保學生發生的住院、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等費用,按照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給予保障。參保學生異地就醫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其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執行鄭州市同等待遇標準。
在校連續參保年限在鄭就業后可折算累計
為了幫助大中專學生在鄭就業后更好的辦理醫保銜接,鄭州市規定,建立大中專學生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與畢業后參加鄭州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掛鉤折算機制。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在校期間連續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的年限,按照每足額繳納1年居民醫保折算6個月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的標準,與其參加的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駐鄭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隨用人單位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參保繳費的次月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畢業后未穩定就業的,畢業當年可繼續享受當年的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畢業次年可繼續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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