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6月19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于6月30日起施行。
據悉,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涉嫌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向縣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舉報。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受理事項范圍為:對參保單位、個人、中介機構的舉報事項范圍包括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組織或者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者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本人或者相關受益人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對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事項范圍包括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工傷預防項目實施單位、職業傷害保障委托承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偽造、變造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及相關報銷票據、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配合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享受失業保險培訓補貼的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偽造、變造、提供虛假培訓記錄等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配合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對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事項范圍包括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截留社會保險基金的;違規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辦理參保、補繳、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等,違規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的;偽造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
對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事項范圍包括:人社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出具行政執法文書、違規進行工傷認定、違規辦理提前退休,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出具仲裁文書,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偽造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
根據規定,我省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涉嫌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實行舉報獎勵。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舉報人進行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存在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舉報人應當依法行使舉報權利,不得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法手段干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常辦公秩序。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記者 李娜
頭條 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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