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鄭州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通知,鄭州市將試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支持醫療技術進步,合理體現技術勞務價值,促進醫療機構主動規范服務行為,控制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行總量控制
按照《鄭州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方案(試行)》規定,全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將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技術進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總量實行宏觀管理,在價格調整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發揮價格工具的杠桿作用,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提升價格管理的社會效益。
(資料圖片)
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應同步公布實施價格調整和醫保支付的具體政策,及時維護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確保政策落地實施。
通用型項目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將積極探索建立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對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高的診察、護理、床位、部分中醫服務等通用型項目,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型項目,尊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鄭州市將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價格分級體系,實現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統一管理。
建立靈敏有度的動態調整機制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將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績效、醫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設定價格動態調整觸發條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靈敏有度地把握調價窗口和節奏,穩定調價預期。
《方案》規定,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將綜合設置啟動條件,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須對醫療費用指標、醫療機構運行指標、醫保費用指標、經濟社會發展指標4大類指標進行評估后適時啟動。與之相對應的是,當出現醫療費用增長率超標;檢查化驗費用增長率超標;醫保基金累計結余不足;CPI年度控制目標不達標等情況時將不得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
重點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服務價格
《方案》明確,我市將優化選擇調價項目。以區域內樣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為定價基礎,支持技術勞務占比高、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歷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優先調整;重點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和大型設備治療項目價格。
同時,鄭州市將關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運行特點,兼顧收入結構特殊的專科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積極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平衡好調價節奏和項目選擇,合理聽取醫療機構意見建議,防止出現部分應調整的項目長期得不到調整、部分項目過度調整的情況。
科學合理調整促進分級診療
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將綜合考慮醫療機構等級和功能定位、醫師級別、市場需求、資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價格差距,原則上下一級醫療機構不超過上一級醫療機構價格。對服務均質化程度高、技術難度小,以及設備物耗占比高的項目,縮小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間的價格差距;對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的項目可適當拉開價格差距,促進分級診療。
特殊醫療需要可啟動專項價格調整
為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重大改革、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突出矛盾、緩解重點專科醫療供給失衡等重點任務,或連續2年調價評估超過約束標準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開展專項調整時,根據公立醫療機構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和項目范圍,參照動態調整有關要求,制定專項調價方案,做到總量保持平衡,價格有升有降,重點有所傾斜。
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不得強制收費
新政明確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應主動適應改革,完善自我管理,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就醫體驗;應改革完善內部分配機制,實現良性平穩運行。
記者?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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