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普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辦法》提出,河南省科普基地分為場館類、非場館類和信息傳媒類3個類別進行申報,要求場館類科普基地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
(資料圖片)
申報單位需有年度和中長期科普規劃
《辦法》規定,河南省科普基地分為場館類科普基地、非場館類科普基地和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三類。申報單位需要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傳播能力、科普創作能力,并具有較強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申報單位所從事業務有明確的科普內容,具有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檔案;具有保障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所需的設施、經費,并配備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及穩定的科普志愿者隊伍;具有開展重大科普活動和科技傳播的能力,并將承擔重大科普活動納入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及目標;在河南省區域內,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經常性獨立開展科普活動。
場館類科普基地每年開放不少于200天
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的場館,包括科技館、博物館、動物園、文化館、氣象館、自然館、地震館、水族館、陳列館、天文館、標本館等。
《辦法》規定,科普場館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展廳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含法定節假日),對青少年實行免費開放或者優惠開放時間每年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觀眾不少于10000人次。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非場館類科普基地專設科普展區 展示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類機構的特色資源建立的科普活動場地、設施。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歷史、旅游等社會公共場所,如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礦山公園、科技園區、旅游景點等;將科技資源向公眾開放的場地、設施,包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院、企業及其他組織面向公眾開放的實驗室、科研中心、特色產業園區、企業展覽館、大型工程技術設施等;以提高青少年科學素質為目標,開展科技教育活動的場所,包括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
《辦法》明確,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時,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對青少年實行免費開放或者優惠開放時間每年不少于20天;其他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30天(含法定節假日)。
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能夠持續產出科普成果
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是指以網絡、電子媒介、印刷媒體等為載體,具有全省覆蓋能力和豐富的科普資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眾開展科普作品創作、報道科技新聞、宣傳科技成果、解讀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機構,包括各類傳播媒體、出版機構等。
《辦法》要求,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需要有固定的欄目、版面或新媒體平臺從事科普宣傳,并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具有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傳媒資質;擁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職能的部門和專職業務人員;能夠持續產出科普類出版物、音視頻、展品等科普成果。
每四年一驗收 依法享受國家科普稅收優惠政策
《辦法》明確,河南省科普基地命名備案期限為四年,根據省科普基地建設周期,省科技廳在省科普基地建設第三年年底前開展省科普基地綜合驗收,驗收合格的省科普基地,繼續備案為省科普基地,省科技廳統籌科技資金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驗收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科普基地,限期一年進行整改,整改期后審核仍不合格的基地,撤銷省科普基地的稱號,被撤銷稱號的基地三年內(含三年)不得再申報。
對獲得省科普基地稱號的單位或機構,按規定依法享受國家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并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級科普基地。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頭條 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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