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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鄭州交警十一支隊民警對一名在四年內兩次醉酒駕駛、一次酒后駕駛的男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1月3日晚20時41分許,鄭州交警十一支隊民警朱繼華、宋新峰在科學大道郁香路交叉口東向西方向開展夜查行動,當對一輛車牌照號為“豫VNXXX”號小型面包車駕駛員進行酒精初檢時,發現駕駛員劉某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75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標準,查處現場該男子情緒激動,后悔不已。
民警在核查其駕駛員信息時發現,劉某在2019年因為酒后駕駛被查處,2021年因為醉酒駕駛又被查處,并且已被法院判處5個月拘役的刑罰,其駕駛證已被吊銷,五年內不能取得駕駛資格。此次劉某再次涉嫌醉酒駕駛,并且在駕駛證注銷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經抽血檢測此次劉某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0.74mg/100ml,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酒標準。
交警對劉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也作出頂格處罰,劉某將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四年之內兩次醉酒駕駛、一次酒后駕駛,劉某可以說是屢教不改,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等待他的將是更加嚴厲的懲處。
春節臨近,2023年春運也拉開序幕,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會飲酒增多,在此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愿大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鄭州交警將持續常態化、零容忍打擊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凈化道路交通環境,保障群眾在道路出行中享受安全暢通的環境。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邢紅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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