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開封市印發《開封市人才住房管理辦法》,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環境,解決人才住房需求,做好人才安居保障。《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人才住房,是指為開封市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各類人才提供的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的人才公寓和享受相關購買優惠政策的商品房。
人才住房建設可采取以下模式:
(一)政府統建
由市管國有投融資公司作為投資主體,鼓勵拿出最好的地塊建設人才住房。可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或閑置房屋改建,適當利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塊上配建,也可通過購買或長期租賃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住房供給。
(二)單位自建
在汴高校、科研機構以及用工規模較大或者引進人才較多且相對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設人才公寓。
(三)商品房改建
通過收購或破產重組等方式,將在建商品房改建為人才住房。商品房改建為人才公寓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區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 70%。
(四)商品房新建
鼓勵房地產開發單位利用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新建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區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 70%,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照不超過 3%的利潤確定。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購買在汴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別按購房價格的 10%(不超 10 萬元)、5%(不超 5 萬元)、2%(不超 2 萬元)給予補貼,分 3 年發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申領購房補貼。
(五)定向購買
鼓勵用人單位通過市場方式定向購買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原則上開發單位給予不低于總房價 5%的優惠。
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區內無房產,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實物或貨幣化補貼。
(二)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并繳納社會保險。
(三)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人才公寓實行租期制,租期不超過 3 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續租申請需在租賃期滿前 2 個月提出。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人才公寓,租住滿 3 年后 5 年內可申請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購房后 5 年內不得出售。
附:開封市人才住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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