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達中小微企業力度。按照分批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鄭州市發展改革委共梳理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25條,涉及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獎勵;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減免房租等事項。
《方案》提出,力爭2022年9月底前推動不少于20項惠企政策實現“免申即享”。到2022年12月底前,推進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免申即享”,條件成熟的政策和服務基本實現“免申即享”。
《方案》具體提到七大重點任務:
(一)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單
按照分批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重點梳理“資助范圍明確、審核標準清晰、比對數據齊全”的政策文件,形成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單。后續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則,持續完善“免申即享”政策體系。
(二)完善“免申即享”工作流程
明確“免申即享”事項的適用情景、兌現條件和審核程序,對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事項,將原來的“申請、受理、審核、核撥、撥付”流程重新設計,優化為“數據比對、意愿確認、政策兌現”三個環節,實現由“企業先報、政府再審”轉變為“系統智審、確認申領”的主動服務模式。
(三)編制“免申即享”辦事指南
編印惠企便民政策“免申即享”辦事指南和具體操作手冊,明確“免申即享”政策兌現方式和操作流程。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宣講,充分運用“萬人助萬企”等政策資源,為企業解決政策堵點難點,提高服務企業效率。
(四)完善“免申即享”制度文件
結合“免申即享”改革的實際需求,梳理與業務開展不相適應的制度和標準規范,對依申請辦理的惠企便民政策內部流轉規程予以修訂和調整,確保“免申即享”事項兌現過程合規、合法。
(五)規范“免申即享”操作流程
依托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電子證照庫等,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通過事項存儲賬戶、信息共享,自動比對、核驗受理條件和申請材料等信息,實現基于事項結構化、流程標準化、審核要素指標化的“免申即享”。
(六)暢通“免申即享”資金撥付
打通“親清在線”平臺及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結合部門預算安排或上級資金下達情況,惠企資金通過“親清在線”平臺直接兌付至企業。
(七)建立“免申即享”監管機制
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廣到“免申即享”之中,運用大數據分析評判,實現信用與政策兌現“免申即享”無縫對接。政策兌現后,定期組織績效評估和回頭看,確保及時糾正政策落地實施過程中的偏差。
附:
鄭州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單(第一批)
1.對獲評省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智能制造標桿稱號的,分別給予30、50、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分別給予100、3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等級稱號的按照級差給予獎勵。
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3.對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防護等標準體系貫標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證書級別從低到高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證書升級按差額獎勵,對實施分級評估前(或未實施分級認證)首次獲證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5.對產品首次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6.對列入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能效之星”產品目錄、國家工業節水工藝技術裝備目錄、國家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再制造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復獎勵)給予5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7.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醫藥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對被工信部認定為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9.對獲評國家級工業APP優秀解決方案的,每個獎勵100萬元,同一年度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0.對獲得國家、省級工信部門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大數據、網絡安全等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稱號只享受一次財政資金獎勵,同一企業同一申報年度獲得多項稱號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獎勵。
11.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超前研究生物醫藥領域重大科學前沿或重大產業前瞻問題,瞄準藥物新靶標發現、細胞治療藥物設計、制劑成型理論、分子影像、手術機器人等前沿方向,組織開展原創性研究和底層基礎性技術研究,獲得省級、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醫藥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資金獎勵。
13.對生物制品(預防和治療用)、化學藥和中藥,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取得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獲得醫療器械診斷試劑類3類及非診斷試劑類2—3類注冊證書和新獸藥1—4類新藥證書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4.對藥品(含原料藥)或醫療器械首次獲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CE(歐盟強制性安全)、EMA(歐盟藥品監管體系)、PMDA(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認證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際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資質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資質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網絡安全百強”等國家級榮譽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16.對經認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單個首版次軟件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
17.對被列為市級人工智能創新標桿企業、典型應用場景的機構或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獎勵。
18.對生產企業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單一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一企業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19.對首次認定為一星、二星、三星的示范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星級提升的,給予差額獎勵。
20.對主創“詹天佑獎”“魯班獎”“市政金杯獎”“國家優質工程”“國家建筑獎”“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等國家行業最高獎的給予一次性創優獎勵30萬元,主創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獎項的給予一次性創優獎勵10萬元,不重復獎勵。
21.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獎勵2萬元。
22.對我市建筑企業每晉升一項特級資質給予升級獎勵300萬元,設計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200萬元,勘察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100萬元,監理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50萬元。
23.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4.對首次入庫(非首次入庫但之前未享受入庫獎勵的視為首次入庫)企業實行差異化獎勵。對首次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第3年仍符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標準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庫的資質等級建筑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產值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庫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庫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入庫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入統標準2倍及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
25.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由國有房屋出租主體對各承租方核實情況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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