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高層次人才來鄭就業,其配偶的就業安置問題咋辦?10月1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鄭州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等部門共同出臺《鄭州市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對此工作進行部署。
《辦法》適用于:高層次人才全職引進到本市工作,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外,且自愿來我市安置就業。這里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經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入選者,包括: 國際一流人才(A類)、國內一流人才(B 類 ) 、 地方一流人才(C 類)、地方拔尖人才(D 類);按照《河南省 “一事一議”支持高端人才實施辦法》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引進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配偶;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醫院引進的博士、博士后和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明確四種安置原則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提出,將遵循四條原則:
堅持市場配置為主,調配安置為輔的原則。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貫徹國家就業安置政策,多渠道、多方式、有重點實施安置。
分級安置。A、B類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議” 方式引進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其配偶就業,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等部門予以協調解決。C 、D 類高層次人才以及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醫院引進的博士、博士后和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的配偶就業,由人才引進單位進行協調解決。
對等安置。按照單位性質不變、個人身份不變的原則進行安置,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前為設區市及以上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原則上安置到市本級;安置前為區縣(市)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對應安置到高層次人才工作單位所在轄區區縣(市);安置前為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 主導地位企業)職工的,安置到國企。
堅持空編空崗原則。在機關、事業單位安置的,應當有空缺編制,且有空缺職位或崗位。
為來鄭前未就業的高層次人才配偶提供托底保障措施
《辦法》還對來鄭前未就業的高層次人才配偶提供了托底保障措施。
高層次人才配偶來鄭前未就業或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多渠道協助推薦就業。未就業期間,人事檔案免費存放在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符合人才引進單位相關崗位條件的,由人才引進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方式優先予以安置。
鼓勵扶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 等扶持政策。
對因健康以及家庭狀況等原因暫無法就業或無就業能力的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引進人才單位可在3 年內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生活補助,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條件具備時優先解決其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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