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今年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780元。
其中,市本級(含市轄區)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366元、省財政補助48.8元,市財政補助182.6元、區財政補助182.6元。
各縣(市)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366元、省財政補助73.2元,市財政補助85元、縣(市)財政補助255.8元。
中央、省屬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市屬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780元。
目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一年度個人繳費正在進行中,鄭州市城鄉居民(含居住證持有人)、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在此基礎上,鄭州市對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50元;
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95%的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32.5元;
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享受政策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中的家庭成員(統稱為“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保標準給予定額資助,即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32.5元。
按照政策規定,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的居民,可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到居住證登記地的社區(行政村)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個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并享受與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的財政補助和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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