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業主的管家,物業是連接居民生活服務的“最后一公里”,與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9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漯河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分組審查。
關注前期物業 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業主花錢聘請物業,物業為業主提供管家式服務,二者并非“冤家”“對頭”。《條例》從源頭出發,保障物業交付前良好的基礎條件,規定物業服務人和建設單位應共同進驗,簽訂承接查驗協議;物業服務人須在規定時限內辦業承接查驗備案,違反規定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任;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的保修責任……從根源上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引導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人居環境。
聚焦矛盾焦點 規范物業收費
物業費用歷來是易引發業主物業矛盾沖突的焦點,《條例》規定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付費方式和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或禁止出入等方式催交物業服務費。
關注老舊小區 推進網格化治理
對于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條例》規定其實行網格化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采取分項委托、社區代管等方式開展物業服務,也可統一選聘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代管、托管或者整體承包。積極推進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逐步向市場化物業服務過渡。
明確禁止行為 制訂應急預案
近年來,小區高空墜物傷人、電動車私拉電線起火等事故屢見不鮮。《條例》對違規改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高空拋物、違規充電等十一項行為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予以明確禁止,并賦予業主、物業使用人投訴舉報權。
《條例》第三十八條還明確提出,物業服務人應制訂應急預案,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梯及消防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作出具體規定,并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協助相關部門、機構做好處置工作。(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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