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城市供水工程更是重大民生工程。作為全省兩個飲用水地表化試點市之一,濮陽市把農村飲水安全提檔升級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探索推進農村供水的規模化、市場、水源地表化、城鄉一體化新模式。9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濮陽市城市供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分組審查。
依法保護地下水嚴守用水安全關
目前,我國地下水超采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為保護地下水,《條例》指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配置水資源,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源,優先利用南水北調等地表水源,嚴格控制使用地下水源。第十五條提出,城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擴建自備水井。
城鄉供水關乎國計民生,更直接關系到城鄉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條例》第十六條提出,供水企業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第十七條則提出,生態環境、城鄉供水主管部門在飲用水水源發生影響供水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和供水企業。
明確供水企業義務 不得隨意停水、漲價
城鄉居民來說,日常生活中碰到停水總是件煩心事。為此,《條例》專設“經營與服務”一章,規范了供水企業的義務——除了保障穩定、不間斷供水外,水質、水壓也應符合國家標準,還應公開水質、水價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更不得擅自停水。
對于直接關系居民利益的水價問題,《條例》規定城鄉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應遵循保本微利、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制定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農村供水價格制定則要充分考慮供水成本和農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城鄉供水一體化 助力鄉村振興
《條例》突出城鄉供水一體化地方特色,推動城鄉供水融合發展,明確了城鄉供水專項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編制要求,規定城鄉供水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供水企業與用水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供用水雙方權利義務。
為助力鄉村振興,《條例》還強化了對農村地區的扶持,強調城鄉供水應當堅持農村與城市同水源、同規劃、同水質、同服務,通過市場化方式推進城鄉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以縣域為單元建立健全農村供水長效運行管理機制,落實農村供水工程優惠政策。(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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