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駐馬店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財政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規劃建設駐馬店科技園、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原研發中心;設立駐馬店市黃淮產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30億元,重點支持駐馬店市優勢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
在人才支持方面,對于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兩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100萬元安家費,提供5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對院士在駐馬店市投資創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且對駐馬店市產生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或者股權投資支持。
具體來看:
一、支持對接國家級和省級戰略科技力量體系
1.支持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積極整合科研資源建立實驗室,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支持創建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支持規劃建設駐馬店科技園、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原研發中心。繼續支持黃河實驗室壩道工程醫院(平輿縣)中試基地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中原學者工作站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支持培育我市重大科技創新機構。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精準對接,對綜合性、高水平支撐和引領駐馬店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報市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當年獲批的省級重大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4.發揮新興產業投資基金作用。設立駐馬店市黃淮產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30億元。重點支持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一個產業或領域設立一支子基金的原則,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合理確定基金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優勢主導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產投集團、市財政局、市工信局、豫資公司、城投集團、農產園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采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情況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引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研活動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支持企業創新轉型發展。對首次和重復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獎補。對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銷售收入規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對首次認定的河南省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原河南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獨角獸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雛鷹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獎勵。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對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個企業獎勵1萬元。對新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7.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加快技術突破。聚焦前沿技術、“卡脖子”技術、應用型關鍵共性技術,支持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對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左右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8.加大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力度。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產品,按一定期限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給予研制單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給予一定金額的保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支持科技開放合作
9.支持開展關鍵重大技術需求揭榜攻關。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借助外地科技力量攻克我市產業發展技術難題,“揭榜掛帥”和“賽馬制”攻關,努力破解一批“卡脖子”問題。對“揭榜掛帥”和“賽馬制”形式產生的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0.支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對于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我市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按特等獎300萬元/項、一等獎200萬元/項,二等獎100萬元/項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按一等獎150萬元/項、二等獎50萬元/項、三等獎20萬元/項的標準,對項目主要完成人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全部屬獲獎人所得。對獲得市自主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的,市財政按每項20萬元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在駐企業購買外地先進技術成果在駐轉化、產業化,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獎補,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市內高校、科研院所在駐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l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1.鼓勵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項目上年度實際獲得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單位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加強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央和地方協調聯動,對國家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支持科技與金融融合
12.鼓勵金融產品創新。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利息、評估等費用給予最高50%、不超過30萬元補助。同時,對服務機構開展專利質押融資服務按照融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科技企業參加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科技保險的,按實際保費支出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對我市企業開展科技貸產生的利息給予一定比例貼息補助。實施外貿貸、政府采購合同信貸政策,以政府采購合同和外貿訂單為質押,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3.支持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被定為我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其中:境內上市企業,按照輔導備案登記、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申報材料、上市交易三個節點,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境外上市企業,按照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市交易兩個節點,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市內科技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分別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每戶企業每類產品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發展
14.多渠道籌措高校建設資金。保持現有高校生均撥款水平只增不降,切實落實有關財稅優惠政策,激發社會資本投資高等教育積極性。積極支持公辦高校申報專項債券工作。建立高校社會捐贈配比獎勵機制,按照學校爭取的社會資金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
15.支持高校和市農科院等科研單位發展。安排專項科研經費,重點保障市農科院和黃淮學院等科研單位開展農業基礎研究、人才團隊建設、學科能力提升、基礎科研設施建設與運維、體制機制創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黃淮學院、市農科院、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六、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體系
16.建立高層次人才支持體系。對于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兩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100萬元安家費,提供5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對全職引進和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等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60萬元安家費,提供2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對全職引進和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中原學者、省“百人計劃”等省級領軍人才,給予40萬元安家費,提供5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1萬元崗位津貼。對獲得市科技創新人才稱號的,市財政按每人10萬元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7.加大高層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揭榜掛帥”、“賽馬制”的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放寬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使科研經費“包干制”“直通車”試點等改革落地見效,營造良好招才引智環境,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8.深化“院士經濟”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對院士在我市投資創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且對駐馬店市產生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或者股權投資支持。對院士創辦或參股的企業(含技術入股),以該企業為主體投資建設產業化項目的,且對駐馬店市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按規定給予院士及其團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9.支持人才公寓建設。創新方式方法,通過政府統建、按比例配建、市場運作等多種渠道籌集人才公寓,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自主選擇”相結合的住房保障方式,滿足引進人才差異化的住房需求,積極構建人才安居樂業的保障機制,吸引和留住海內外優秀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0.支持對接高端人才資源。對經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設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省級專家服務基地,給予10萬元補助;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活動,每進站1名博士后給予5萬元補助;被評為國家、省級優秀平臺的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七、支持構建一流創新生態
21.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納稅服務,更好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2.支持智慧島建設。支持智慧島構建市場化運營主體,提供從原始創新到產業化的全流程服務。運營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給予最高30%貼息補助,由省和受益財政按照1:1比例負擔。對于建設期滿通過考核的智慧島,給予后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3.發放科技創新券。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創新券的發放,鼓勵企業和創新團隊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等科技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資金主要用于企業或創新團隊購置、租賃科研儀器設備,支付檢驗檢測服務費、技術咨詢費用等。(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4.落實好科技創新財政獎補政策。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財政支持政策的實施,認真落實好屬地主體責任。按照高質量發展考核要求,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優化本地創新生態,帶動加大社會研發投入。每年市財政對財政科技投入強度大、增幅快的縣區給予一定獎勵。以上各項獎補政策,除明確由市財政負擔的規定外,其余獎補資金均由受益財政負擔,縣級獎勵資金額度參考市級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以上政策措施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頭條 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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