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及時舉報違法犯罪,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依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鄭州市公安局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的通知》,鄭州市公安局決定實行違法犯罪有獎舉報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危害國家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和風險隱患線索。
(二)刑事、治安案件等違法犯罪線索。
(三)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違法犯罪和風險隱患線索。
具體細則參考《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鄭州市公安局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的通知》。
二、舉報途徑
電話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互聯網舉報:通過微信公眾號“鄭州警民通”中的舉報中心舉報;
其他向鄭州市公安局舉報中心有效舉報的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和情報線索。
三、獎勵方式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50元至10萬元的獎勵。
四、有關事項
(一)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分別舉報同一違法犯罪行為的,按照接收舉報線索的時間先后和舉報線索發揮的作用大小,在規定幅度范圍內分配獎金;同一舉報人多次舉報同一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為一條線索,獎勵一次。
(二)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于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嚴肅懲處。
(三)公安機關將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鄭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鄭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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