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持續(xù)開展電動自行車
標識化管理的補充通告
因新冠病毒疫情管控原因,我市電動自行車標識化管理工作受到影響,為了給廣大群眾留出充足的免費上牌時間,現(xiàn)就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相關事項補充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30日前,由各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組)設置專門地點,集中為轄區(qū)內仍未按要求懸掛電動自行車標識牌的居民免費安裝電動自行車標識牌。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城區(qū)范圍內所有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標識牌,發(fā)現(xiàn)有電動自行車未安裝標識牌的,公安交通警察部門將依法查處;發(fā)現(xiàn)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通警察部門將予以勸導。
三、此前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嚴格遵守管理規(guī)定,共同營造文明交通環(huán)境。
特此通告
開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9月7日
頭條 22-09-09
頭條 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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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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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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