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正式發布了優化業務規則體系的公告。新規則體系以“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為框架,對原有業務規則體系進行了大幅度改造重塑,旨在建立更加具有拓展性和兼容性,更能適應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需要的業務規則體系,為各項業務創新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根據公告,此次優化主要對規則體系框架結構進行調整,原則上不對規則內容進行實質修改,不影響市場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安排。
采用“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的體例
根據公告,此次優化工作主要涉及:一是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對上述4件業務辦法進行拆分和優化;二是整合業務規則相關內容,形成23件品種細則;三是廢止《鄭州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夜盤交易細則》,相關內容調整到相應業務辦法和品種細則;四是對《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等7件規則及22件期貨合約進行表述規范及配套修改。優化后的業務辦法及品種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在新舊規則體系過渡期內,為方便廣大市場參與者使用,鄭商所官方網站將同步更新原規則及優化后的規則。
據了解,在業務規則體系設計方面,通過對境內外交易所規則體系的比較研究,并結合鄭商所實際,采用了“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的體例。其中,業務辦法是期貨交易、結算、交割相關的一般規定和基本制度,而品種細則是品種相關的個性化、參數類規定。上述體例符合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術特點,力求規則間邏輯層次明確,并且能夠較好地平衡規則體系的穩定性和靈活性。業務辦法部分相對比較穩定,品種細則可以根據品種特性設置個性化的交割、風控、異常處理方面的制度安排,并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有利于進一步做精做細相關品種。
在業務辦法層面,本次規則優化主要對原規則進行整合拆分。其中,《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中關于品種適用的交割方式、交割標準、交割費用、交割基準價,以及車(船)板交割流程等內容拆分至相關品種期貨業務細則,優化后制度名稱調整為《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中關于品種適用的標準倉單類型、標準倉單有效期、入庫通知單有效期、《提貨通知單》有效期、商品入庫及出庫交收規定等內容拆分至相關品種期貨業務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細則》中關于每次最小(大)下單量的具體數值拆分至相關品種期貨業務細則,優化后制度名稱調整為《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關于品種的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等內容拆分至相關品種期貨業務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全部拆分至優化后的交割管理辦法及相關品種期貨業務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夜盤交易細則》全部拆分至優化后的交易管理辦法。
解決了規則體系兼容性不足的問題
在品種細則層面,根據鄭商所現有上市品種情況,此次優化新制定了23個品種的期貨業務細則。各品種期貨業務細則主要是對合約及現有規則中關于品種的個性化規定的整合。
品種細則的體例結構為:總則、交易業務、交割業務、風險控制、附則,共五章。其中,“交割業務”根據交割方式分為“一般規定”、“交割標準”、“倉庫標準倉單交割”(如有)、“廠庫標準倉單交割”(如有)、“車(船)板交割”(如有)等小節。甲醇、PTA期貨品種因保稅交割業務,在前述章節之外,增加“保稅標準倉單”一章。
在完善規則體系結構的同時,本次優化也對規則內容進行了銜接調整、抽象概括,并對條文表述的規范性、科學性進行完善。一是銜接性調整。在規則體例拆分后,增加相應銜接性條款,說明業務辦法與品種細則之間的銜接關系,包括補充說明和涉及個別品種的除外說明。二是抽象性概括。對針對部分品種的具體規定,根據品種特性抽象概括后保留在業務辦法中作為一般規定。三是規范性修改。針對個別條款存在表述不準確、與其他條款表述銜接不清晰等問題,對表述進行規范性調整,避免引起歧義。四是細化性修改。個別條款對業務描述不夠完整,根據業務實際進一步細化說明,幫助市場參與者完整了解相關業務。
鄭商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規則體系優化工作實現了以下幾個目標:一是解決規則體系兼容性不足的問題。通過本次優化,品種采用的特殊制度安排均可在對應品種細則中規定,并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規則體系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極大提升。二是提升規則體系的科學性和穩定性。在后續上市新品種、做精做細已上市品種等工作中,主要通過制定或修改品種細則實現,從而使業務規則的整體穩定性得到提升。三是更方便市場參與者理解使用。本次優化后,形成了針對具體品種的單行規則,提高了市場參與者的使用便利性。四是本次優化借鑒了主要境外交易所業務規則的編纂方式,更符合境外參與者的使用習慣,也有助于下一步完善英文規則文本。
該負責人提及,本次優化工作全程歷時近三年時間,以做精做細、保障規則質量為第一要務,鄭商所相關部門深入研討、穩步推進,并引入律師事務所作為第三方,就規則拆分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拆分后規則效力層級的同一性出具外部專業法律意見。優化過程中,采用有獎征集意見等方式聽取市場意見,共計收到來自30余家會員等市場機構的數百條反饋意見,充分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后續,鄭商所將分批次、采用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進一步開展優化后規則體系的宣傳介紹工作。 (記者 陳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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