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鄭州市和各縣(市、區)受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投訴舉報渠道公布,將針對社會各界反映的舉報線索,督促有關縣區和部門及時核實處理,協調解決被拖欠的實際問題。
受理范圍:
鄭州市各級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形成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拖欠(已進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
投訴人需填寫《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來函舉報(投訴)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投訴材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投訴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復印件)、企業規模類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通訊地址;
2.被投訴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類型、企業規模類型、住所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相關事實、證據材料;
4.投訴事項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社會調解機構受理或者處理的承諾。
頭條 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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