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來源:汝州法院網_法院要聞】
2019年5月,婁某在汝州某民營企業工作時不慎摔倒,導致受傷,經汝州市人社局認定屬于工傷。但某民營企業對工傷認定不服,遂將汝州市人社局告至汝州法院,請求撤銷工傷認定。一審案件判決后,汝州某民營企業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后被發回重審。承辦法官袁黎曉在接到該案件后,對此案高度重視,詳細翻閱了卷宗,發現該案經過民事一審,二審,行政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等長達四年的拉鋸戰。
考慮到行政訴訟答辯舉證期較短,承辦法官袁黎曉迅速與當事人溝通案情,完成初步案件準備工作后,隨著對案情和案件背景的進一步了解,袁黎曉認為:本案從法律角度,表面看是因行政機關對某民營企業作出行政行為后,該民營企業不服,由此圍繞該行政行為,雙方矛盾的實質其實是該企業與第三人婁某的糾紛。此外,長達四年多的訴訟經歷,又增加了雙方的矛盾和積怨。為此,承辦法官袁黎曉首先與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委托人進行了充分溝通,計劃在案件開庭過程中進行溝通,爭取能增進雙方的了解,化解雙方矛盾,力爭平息這場訴訟,而不是一定要通過相對生硬的司法判決作為最終解決問題的方式。
袁黎曉法官作為合議庭審判長,帶領合議庭成員積極辦理協調,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為了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減輕雙方訴累,袁黎曉一方面安撫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同時耐心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在該案件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后,又經過數小時的面對面、背靠背調解工作,最終三方終于冰釋前嫌,達成和解,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第三人婁某獲得了原告汝州某民營企業四萬元的經濟補償金,這起因工傷認定糾紛引起的案件終于成功化解。不僅使長期困擾該公司的此事件得到徹底解決,也為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和諧的環境。
近年來,汝州市法院行政審判庭充分利用成立的“汝州市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委員會辦公室”平臺,堅持以深入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主線,以整合行政案件、人民調解資源為重點,以健全完善訴調對接聯動工作機制為抓手,有效推動了行政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充分發揮能動司法、和諧司法的作用,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把行政爭議預防在源頭,整合優化基層人民調解資源,實現行政爭議案件與人民調解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提升行政案件審理透明度、司法公信力和糾紛化解能力,使行政爭議案件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
責任編輯: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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