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更是關系千家萬戶。7月27日,《商丘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該《條例》共5章31條,分為總則、消防責任、火災預防、法律責任、附則。
高層居民住宅區應建微型消防站
高層建筑救援難如何應對?《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高層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消防器材,按照規定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疏散逃生器材。
新建居民住宅區應配電動車充電設備
電動車充電存在安全隱患如何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并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進行規劃核實。
已經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區,應當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同意,增建、改建電動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完善配套充電設施;沒有條件設置電動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便民原則,在居民住宅區附近統籌規劃、建設電動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個人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最高處500元罰款
《條例》規定,在居民住宅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等,或者損壞、挪用、埋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非機動車或者為電動非機動車充電,或者在室內為電動非機動車充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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