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支持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并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優惠實現安居,《辦法》今日起施行。
兩類人員為靈活就業人員 憑身份證、銀行卡開設賬戶
《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
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自由職業人員,是指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獨立從事某種職業,為社會提供合法服務的勞動者。
靈活就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一類借記卡,到指定受托銀行填寫《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各承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為其設立個人賬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答復。
靈活就業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件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存。
符合條件可提取余額 申請公積金貸規則有變
《辦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20%。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保持不變,如需變更,應當于當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辦法》指出,靈活就業人員符合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或自愿銷戶提取的,可申請提取本人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并銷戶。已經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應當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并銷戶。
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十二個月以上,符合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規定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
在此之前,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的政策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符合《鄭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規定到管理中心指定受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大象新聞·映象網記者 宋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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