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由
河南省(鄭州市)12320衛生健康熱線
整理
(截至2022年7月16日上午9時)
01
入(返)鄭人員
該內容為鄭州市于7月15日12時前報送國務院客戶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一)入境人員:
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低風險區入(返)鄭人員:
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鄭人員,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 1、2、3、5、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鄭人員,落實“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天各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鄭人員,落實三天兩檢。
(三)沒有明確高、中、低風險區,但7天內社會面有感染病例的小區(村屯)街道(鄉鎮)縣(市、區)來(返)鄭人員:
分別參照高中低風險區人員排查和管理。
(四)七日內本土感染者數量較多,當地開展多輪區域全員核酸篩查的:
參照當地篩查范圍,研判具體疫情防控措施。
(五)澳門參照境外返鄭人員: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六)市外入鄭人員:
須登錄“豫事辦”APP 或“鄭好辦”APP進行報備,必要時配合疫情防控部門落實信息排查、核酸檢測、醫學觀察等措施。
入鄭掃碼填寫來源地等信息時,請如實填寫。虛假填報、故意隱瞞信息,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員,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七)鄭州機場、鄭州東站、鄭州火車站、鄭州航空港站、鄭州西站等交通場站,對來(返)鄭人員:
全部查驗健康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異常按相關流程處置。健康碼綠碼但未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須在交通場站臨時核酸檢測點免費檢測一次,無需等待結果,抵達在鄭居住地。
(八)鄭州高速入鄭口,設立交通服務站,對來(返)鄭人員:
全部查驗健康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異常按相關流程處置。健康碼綠碼但未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須在服務站臨時核酸檢測點免費檢測一次,無需等待結果,抵達在鄭居住地。
(九)鄭州市域外來(返)鄭人員:
須在抵鄭后24小時內主動做一次核酸檢測。
(十)7天內有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區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健康碼“黃碼”人員:
應主動報告居住地所在社區(村),配合落實“三天兩檢”等相關措施。“黃碼”人員可以正常入鄭,不得乘坐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乘坐出租車、網約車“點對點”出行;可正常入住賓館、酒店;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不參加聚集性活動;醫療機構、核酸檢測機構不得拒絕為“黃碼”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信息來源--鄭州市于7月15日12時前報送國務院客戶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調整來(返)鄭人員政策的通告(2022年120號)
02
離開鄭州市
低風險地區人員離鄭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非必要不前往7日內有陽性感染者報告的地市,外出途中做好個人防護,關注目的地、途經地疫情動態 。
以上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溫馨提醒
具體政策根據疫情發展形勢動態調整,出行前請提前了解出發地、中轉地(交通樞紐)、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防護,科學規范佩戴口罩,落實常態化核酸檢測,堅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03
鄭州市各地區疫情風險等級
一、高風險區
鄭東新區:
圃田鄉圃田嘉園南院5號樓。
博學路辦事處瀚海晴宇小區3號樓(新)
高新區:
楓楊街道國槐街與石楠路交叉口西南角朗悅西都匯小區1號樓。
楓楊辦事處金菊街36號丁樓莊園小區14號樓(新)
迎春街52號朗悅公園茂1號館(新)
雪松路169號院(新)
金菊街16號錦華苑小區11號樓(新)
二、中風險區
鄭東新區:
至德街以東,沖虛街以西,后屯里以南,中原大道以北。
博學路辦事處瀚海晴宇小區除3號樓以外區域(新)
高新區:
楓楊街道國槐街與石楠路交叉口西南角朗悅西都匯小區2、3號樓。
楓楊辦事處金菊街36號丁樓莊園小區除14號樓以外區域(新)
金菊街16號錦華苑小區除11號樓以外區域(新)
梧桐辦事處瑞達路—櫻花街—海棠街—垂柳路—瑞達路合圍區域(新)
三、鄭東新區、高新區除高、中風險區外的其他區域為低風險區。
以上區域范圍和管控要求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
信息來源--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對部分區域實行分類管理的通告(2022年118號、2022年123號)
04
鄭州市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調整
自7月15日零時起,鄭州市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由72小時調整為48小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轄區范圍內居民及其他在鄭人員每48小時應自覺完成一次核酸采樣(隔天檢測1次)。
二、7日內有新發病例的區縣(市)、風險職業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核酸檢測按規定頻次執行。
三、市外非疫情重點地區來(返)鄭人員應提供抵鄭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進一步加強“場所碼”掃碼核驗工作,嚴格執行掃碼必驗,驗碼必嚴。規定時間內未取得核酸采樣或檢測證明的人員不得進入公共場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信息來源--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調整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的通告(2022年121號)
頭條 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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