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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稅務】
7月14日起,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簡化市場主體歇業環節的稅收報告和納稅申報。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依法應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可按如下方式簡并所得稅申報,且當年度內不再變更。1.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其總機構辦理歇業后,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僅分支機構辦理歇業的,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不調整預繳申報期限。2.未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3.按月申報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上述簡化納稅申報方式。此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編發:河南稅務新媒體
責編: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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