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質量強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的通知》,對評選范圍、申報條件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這是《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重新修訂后,我省首次啟動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并增設了個人獎項。
省長質量獎由省政府設立,獎勵為建設質量強省作出突出貢獻、在全社會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和個人。2020—2021年度省長質量獎分為組織和個人,總數量不超過8個。參評組織包括河南省行政區域內農業、制造業、工程建設業、服務業等產業中的優勢企業或組織;參評個人則包括河南省各行業領域一線工作人員、各類組織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領域專家學者等。
從具體條件來看,參評組織須為依法在我省行政區域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正常運行5年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放寬至3年以上,并要滿足質量水平領先、質量創新能力強、品牌優勢突出、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等條件。參評個人須長期從事一線工作、企業質量管理實踐或質量管理研究,對我省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及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并且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符合條件的參評組織和個人應將申報材料、初審推薦報告及所在地政府推薦意見一并在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至省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本次不評選副廳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個人,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表彰名額的20%。(記者 孔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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