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頂山市新聞網_新聞中心】
(相關資料圖)
平報融媒記者 劉蓓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交管局關于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部署要求,近日,全市交警系統開展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禍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夏季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兩個“百日行動”。
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教大隊教導員武興漢介紹,我市交警在全市范圍內設置卡點,每周7天24小時全覆蓋,查處各類涉酒違法行為,全力維護道路安全秩序。此外,交警同步鎖定了各大商圈、娛樂場所、夜市及商業住宅,機場、高鐵站、高速公路出入口,鎮鄉等重點交通要道,一律嚴查以下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兩客一危一貨”突出違法,嚴查涉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貨運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違反禁限行規定通行、違法載人、非法改裝等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小型客車突出違法行為,嚴查6座以上小型普通客車(面包車、商務車)超員載客、超速行駛、乘客不系安全帶、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嚴查其他易肇事肇禍違法行為,嚴查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非標”電動車、老年代步車、(黑)校車等違法行為;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停車、占用應急車道、行人違法上高速等違法行為。
酒駕、 醉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警示市民,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曝光4個典型案例。
7月7日20時55分許,鄭某紅駕駛牌號為豫D9***1的黑色五羊本田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衛東區東環路自南向北行駛至東環路與礦工路交叉口時,因行駛軌跡異常,被正在此處巡邏的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衛東大隊民警攔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鄭某紅的檢測結果為40mg/100ml。當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鄭某紅已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7月7日0時5分,李某衛駕駛車牌號為豫DE***6的銀灰色五菱小型普通客車沿東環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平安大道與東環路交叉口南100米鐵路涵洞橋南口時,被正在執行夜查酒駕任務的衛東大隊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鑒定,李某衛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7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經查詢,李某衛分別于2017年3月30日、2019年8月30日兩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李某衛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1800元罰款、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7月4日22時17分,葉某駕駛號牌為豫DN****黑色小型汽車行駛至中平能化醫療集團八礦醫院西南側約50米附近時,被高新大隊執勤民警攔停。經檢測,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事人葉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葉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18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7月7日23時10分許,湛河大隊民警在轄區開源路開展查處酒駕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執勤民警上前攔停檢查,發現駕駛人梁某輝有酒駕嫌疑,對其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32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標準。梁某輝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和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1200元罰款,駕駛證記21分的處罰。
編輯:吳琪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10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9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8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7
頭條 22-07-06
頭條 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