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潢川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張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處罰的決定。
詳情如下:
一、基本情況
張某某,男,20歲,身份證號碼:4115262001XXXX2937,潢川縣上油崗鄉人,河北某某大學大二在校生,2022年3月1日經潢川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至新疆軍區喀什軍分區服役。入伍服役新兵訓練期間,該同志拒服兵役態度十分堅決,2022年5月12日,所在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給予張某某除名處理并退回原籍。
二、處罰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履行兵役義務嚴重失信主體社會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豫動〔2021〕12號)、《信陽市人民政府信陽軍分區關于印發信陽市拒服兵役行為處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信政〔2018〕16號)等法律規范的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張某某拒服兵役行為作出以下懲處:
一、認定張某某為履行兵役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相關信息推送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供各聯合懲戒部門查詢使用。
二、取消張某某義務兵優待及大學生入伍優待。
三、不得將張某某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張某某辦理出國(境)手續。
五、張某某戶籍信息“服兵役情況”欄,注明“拒服兵役”。
六、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張某某辦理升學、復學手續,已辦理的立即予以撤銷;函告河北某某大學2年內不得為張某某辦理復學手續。
七、按照2021年我縣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予以罰款:張某某屬農村戶籍,處罰金40200元(2×20100元/年),由張某某戶籍所在地上油崗鄉人民政府負責收繳后上交縣財政。
八、將懲處結果向全社會通報。(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李鑫 通訊員 汪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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