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質量強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知,開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
據悉,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由省政府設立,獎勵為建設質量強省作出突出貢獻、在全社會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和個人。2020—2021年度省長質量獎分為組織和個人,總數量不超過8個。
參評組織包括河南省行政區域內農業、制造業、工程建設業、服務業等產業中的優勢企業或組織;參評個人包括河南省各行業領域一線工作人員、各類組織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領域專家學者等。
其中,組織申報條件要求: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區域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正常運行5年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放寬至3年以上。
2.質量水平領先。實施質量發展戰略,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積極實行卓越績效管理,連續3年自評良好。總結提煉出特色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3.質量創新能力強。將創新作為提升質量的有效手段,持續推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4.品牌優勢突出。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質量滿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5.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
個人申報條件要求:
1.長期從事一線工作、企業質量管理實踐或質量管理研究,對我省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及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2.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近3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省長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
4.國家級、省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導致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5.企業生產經營出現虧損。
6.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且依法被相關單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7.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頭條 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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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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