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從三門峽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6月23日,三門峽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在對靈寶市一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小區住戶王某某在14號樓高層住宅一樓公共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隨即責令其當場改正,但對方王某某(車主)拒不改正。
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消防人員隨即對王某某個人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三門峽消防也提醒廣大群眾,電動車停放、充電不是小事,事關人員生命安全。不要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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