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寬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鄭州市出臺了《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同時,使用房票購房的,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鄭州推出棚改安置房票政策
鄭州推出房票政策,今后,拆遷戶可憑票選商品房安置。6月20日,鄭州市正式發布《辦法》,公布了這一政策。據悉,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貨幣安置、產權調換的政策,將計劃安置的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下同)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視同放棄房屋產權調換。按照《辦法》,鄭州中心城區的棚戶區改造將推行房票安置,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
《辦法》明確,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包括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等。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獎勵的過渡費,按照拆遷補償協議明確標準計算。
拆遷戶可憑房票直接選購各區商品房
記者留意到,根據《辦法》,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辦法》同時明確,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遷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房票逾期未使用的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
據悉,《辦法》明確,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親屬范圍內。房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獎勵。
使用房票購房,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中無購房貸款記錄或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配套的儲藏室、車庫等價款可憑發票計入)應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90%。
使用房票購房后房票仍有余額的 可在房票到期后申請領取貨幣
記者留意到,《辦法》明確,當房票票面金額高于購房款時,被征收人在申請撥付購房資金的同時,向房票核發人申請換發余額部分房票。房票核發人按照原房票票面金額與實際購房金額之差核發新的房票,并在新票票面對原房票使用日期、使用金額、新房票換發日期等進行標注。新房票簽發日期仍按原房票核發日期簽注。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達到房票票面金額的90%及以上,購房后房票仍有余額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請領取貨幣;未達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請領取貨幣的,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據了解,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發布信息,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公開進行征集。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所提供房源的樓盤位置、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在售樓現場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供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對于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的,住房保障部門將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終止其參與房票安置工作資格,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大象新聞記者 王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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